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山东省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
鲁环委办〔2022〕5号
沿海各市生态环境(保护)委员会,省有关部门、单位:
按照“先印发省级规划推进工作、后按照国家规划修订完善”的原则,参照《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,2021年10月9日,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鲁环委办〔2021〕35号)。2022年1月7日,生态环境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《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,对征求意见稿中部分任务进行调整优化。为确保我省规划与上位规划相衔接、更具可操作性,经研究,决定对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有关内容修订如下:
一、主要指标方面
对“整治修复岸线长度”“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”2项指标进行量化,目标值分别为58公里和9000公顷。删除“整治修复亲海岸线长度”“典型生态系统修复面积”“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”3项指标。
二、重点任务方面
对“探索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有偿回收机制”“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”“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”“建立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,实现全天候、立体化风险监视监控。2025年年底前,基本完成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建设”“加强沿岸应急场地和接收点建设,提高应急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”“开展海洋应急人员定期培训和应急设备库定期维护,提高海洋应急队伍专业水平”“2022年6月底前,研究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”“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濒危物种名录修订工作”等8项重点任务进行修改调整。
三、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方面
将“烟台市—庙岛群岛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—海堤生态化改造”和“威海市—荣成湾—王家湾区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—人工鱼礁建设”2个项目调整为“烟台市—庙岛群岛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—长岛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”和“日照市—奎山湾区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、亲海环境品质提升—太阳湾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”2个项目。
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4月29日
有关解读如下:
修订后,省规划章节设置和重点任务保持不变,仍为8章27节6个专栏,围绕建设“五个海洋”(清洁海洋、健康海洋、安全海洋、美丽海洋、绿色海洋)提出19项重点任务132个工程项目。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一是将省规划主要指标修改完善为6项,并将岸线生态修复长度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进行了量化,要求到2025年,近岸海域优良(一、二类)水质面积比例为92%,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达到100%,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≥35%,岸线生态修复长度58千米,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9000公顷,基本建成“美丽海湾”数量≥5个。
二是对照国家规划相关要求,结合山东实际,对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、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、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响应和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等4项重点任务中部分工作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,以确保省规划更有山东特色、更具可操作性。
三是对照国家确定的我省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清单,对省规划中全省各海湾(湾区)重点工程项目作了进一步完善,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。围绕海湾污染治理、海湾生态保护修复、渔业资源恢复、监测监管能力提升、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132个具体工程项目,其中青岛市24个、东营市13个、烟台市21个、潍坊市16个、威海市18个、日照市28个、滨州市12个。